牛奶检测实验室建设标准_牛奶检测实验报告
文章目录:
- 1、食品药品检测中心的实验室建设规范有哪些?
- 2、牛奶及制品国家检测标准
- 3、实验室建设规划标准
- 4、食品检验实验室布局有什么要求
- 5、食品生产企业实验室布局有什么要求?
- 6、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实验室新建,要多少面积,有哪些设计规范标准?
食品药品检测中心的实验室建设规范有哪些?
喜格SICOLAB在多地承建了很多的食品药品检验所的实验室,主要依据这些标准规范:
1、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食药监科〔2017〕86号)
3、建标 187-2017 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标准
4、科研建筑设计标准(JGJ91-2019)
5、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6、实验室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24820-2009)
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 233-2017)
牛奶及制品国家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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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 折光计法
标准状态:作废!
标准编号:GB 12143
英文标题:Determination method for soluble solids content in soft drinks-Refractometric method
替代情况:被GB/T 12143-2008代替
实施日期:1990-10-1
颁布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折光计法)。本标准适用于透明液体、半粘稠、含悬浮物及重糖的软软料制品
实验室建设规划标准
实验室建设包括技术和设备的更新,研究人员增加和现有研究员的能力提高等。实验室建设原则是满足实验室工作业务流程的优化及日常管理等方面的需要。设计主要考虑实验室的工艺流程、特殊实验室和功能间的位置选择、建筑物内上层和下层的具体环境、建筑结构等因素。
实验室建设标准方案内容简介
近些年实验室建设主要是靠国家的拨款,因为科技发展缓慢,国家才提出了实验室建设问题,因而设立了国家重点实验室等,而实验室建设也主要是指国家对这些实验室的科研经费支持。
实验室建设标准方案装修设计
整体设计以淡雅、清新色调为主,简约、自然、时尚、高档融为一体,不仅可以体现现代实验室的功能要求,而且极大的满足了人体工程学的规范。在实验室功能隔断时,尽可能减轻建筑楼板的承重,实验室内隔断选用轻质隔墙,根据实验室不同采用不同材料的隔断处理。
天花:一般实验室的天花用不集尘、不易脱落的龙骨支架铝扣板天花。有些仪器需要静音,天花选用消音天花。灯光照明采用内嵌式防尘灯盘30Wx3,工作区照度450Lux,走道照度200Lux。
实验室噪音:按照OSHA以及ADA规范,实验室内噪音不得高于60分贝。考虑液质、气质扫描电镜的房间。
实验室地面:对于洗涤室、高温室、气瓶室、含汞实验的实验室、恒温恒湿实验室、洁净实验室、大型仪器室等不同种类实验室,需要采用不同的地面处理方式。
另外关于一些例如生物安全实验室、恒温恒湿实验室等特殊实验室,装修需要遵循相关的技术规范。
实验室建设标准方案配电工程设计
实验室的配电工程是根据实验仪器和设备的具体要求,经过专业的设计人员综合多方面因素设计完成的,与普通建筑有很大区别。因为,实验室仪器设备对电路的要求比较复杂,并不是通常人们所认为的那样,只要满足最大电压和最大功率的要求就可以了。事实上有很多仪器设备对电路都有特殊的要求(例如静电接地、断电保护等)。
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发现,大部分用户在实验室设计建设初期,都没有充分考虑到实验室用电的特殊要求,甚至有的用户和设计单位认为实验室的用电量与一般的办公室类似。这样给后期实验室的运行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对配电工程的设计,不但要考虑现有的仪器设备情况,同时也要考虑实验室几年的发展规划。充分考虑配电工程的预留问题及日后的电路维护等问题。
实验室建设标准方案空调系统设计
通用实验室的夏季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为:温度26~28℃,相对湿度小于65%。专用实验室的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应按工艺要求确定。空调系统的主要作用是控制实验室的温湿度。空调系统与实验室通风系统配合,才能真正有效地保证实验室的温湿度和房间压力的有效控制。总之,实验室对空调系统的要求,有别于普通办公室或公共区域的空调系统,有其特殊性。
实验室消防系统设计
实验室是一个特殊环境,对消防的要求相对于普通的办公楼来说要高很多。实验室设计人员要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设备投资及工艺特点、实验工艺要求、储存样品和试剂的种类、实验室建筑物的特点等),采用不同的消防措施来保障实验室的消防安全。
实验室排水系统设计
给水系统选择:根据科研、生产、生活、消防等方面用水对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的要求,结合室外给水系统等因素,从技术经济指标上比较后确定。用水定额、水压、水质、水温及用水条件,应按工艺要求确定。水管由土建方通过预埋管铺设在地板下面,引到中央台指定位置;对于边台,水管由土建方埋设在墙里引到指定位置。其余工作由实验室建设单位完成。
纯水系统:水质满足GB/T6682-199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中规定二级水的要求。纯水系统,电阻率≥5MΩ·cm。超纯水水质要求:电阻率≥18.2MΩ·cm,25℃。另外对于纯水的管道输送问题,也要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
实验室气瓶间设计
实验室用气危险而复杂,针对不同实验室,应对气体从布局、分类、消防、配电等方面作专门考虑。
实验室供排气设计
实验室的很多设备的运行都需要各种各样的气体供应,同时也会产生废气。如何既安全又方便地解决供排气问题,也是一直以来困扰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问题之一。传统的实验室供气方式是采用将气瓶安置在仪器设备的旁边,危险气体的气瓶放置在气瓶柜内。排气采用直接排放到实验室或是通过简易的管道排放到窗外。在实验室的发展过程中,随着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增加,实验室内经常是密布着各种各样的管道和气瓶。这样处理既造成了非常大的安全隐患,也不美观。
正确的实验室供排气的解决方案是把实验室的供排气看作一个系统。这个系统要考虑到安全性、便利性、日常实验室的管理、气瓶的更换等问题,同时要重点考虑实验室今后的发展,对于特殊气体还要考虑特殊的技术解决方案。
实验室自控系统设计
VAV控制系统的主要目的是精确控制实验室的通风以及空调系统,保证实验室的温度、湿度、换气次数、以及有毒气体的排放等可以在最节能的前提下达到设计标准。
对生物安全实验室、恒温恒湿实验室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还需要利用自控系统来严格控制各实验室间的压力梯度变化等。
实验室排风系统设计
实验室供排风系统是整个实验室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规模最大、影响最广泛的系统之一。供排风系统完善与否,直接对实验室环境、实验人员的身体健康、实验设备的运行维护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
实验室过度负压,通风柜气体泄漏,实验室噪音等问题,一直是困扰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难题。这些问题给长期在实验室中工作的人员,甚至工作在实验室周围的管理和后勤人员,造成了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
供排系统完善的实验室,是一个环境和谐、安全、健康的工作场所。实验室压力、噪音、房间的换气次数、气流组织、通风柜有毒气体残留等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实验室仪器摆
实验室仪器摆放的设计是一个实验室设计中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实验仪器的摆放看似简单,可实际上需要考虑的因素非常多。实验仪器是否可以良好安全地运行,是否可以妥善地得到保护,是否可以将环境对其的影响度降到最低,相互之间是否有影响,实验人员是否可以方便地使用等等问题,都是在考虑实验室仪器摆放位置的时候需要关注的问题。合理的布置实验仪器,不仅需要设计人员对仪器设备本身,对环境、供水、供气、供电、废液废气的排放等方面的特殊要求非常了解外,还需要设计人员具有相当丰富的建筑工程设计及施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食品检验实验室布局有什么要求
食品检验实验室设计原则和基本布局(喜格)做到总体原则为科学合理、规模适当、资源共享和不重复建设。一是同类实验室,工程管网较多的实验室以及有洁净要求的实验室组合在一起;二是将有隔振要求的实验室设置于底层;三是把有毒性物质产生的实验室组合在一起;四是实验室尽量靠窗设置,确保足够的自然采光。药化分析实验室、动物实验室、中心库房、排污处理站(含焚烧室)等设施的规划建设,按独立、分散式规划设计。
(SICOLAB)食品检验实验室及公用系统设置按照规划设计原则,把实验室建设成公共实验“平台”,建立统一管理模式。将实验室系统设置为:药化分析实验室、仪器分析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植化分析室、标准室(含标准物质)、加热室、样品预处理室、CL级动物实验室、制水站、应急治疗室、中心库房及污水处理站等。
食品生产企业实验室布局有什么要求?
第一条 为保证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申请卫生注册或者卫生登记的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以下简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保证出口食品的卫生质量体系,并制定指导卫生质量体系运转的体系文件。
第三条 本要求是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卫生质量体系及体系文件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质量体系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卫生质量方针和目标;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三)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的要求;
(四)环境卫生的要求;
(五)车间及设施卫生的要求;
(六)原料、辅料卫生的要求;
(七)生产、加工卫生的要求;
(八)包装、储存、运输卫生的要求;
(九)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
(十)检验的要求;
(十一)保证卫生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要求。
第五条 列入《卫生注册需评审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的要求建立和实施HACCP体系。
第六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的卫生质量方针、目标和责任制度,并贯彻执行。
第七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与生产相适应的、能够保证其产品卫生质量的组织机构,并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食品生产有接触的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生产、质量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凡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必须调离食品生产岗位;
(三)生产、质量管理人员保持个人清洁,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得戴首饰、手表,不得化妆;进入车间时洗手、消毒并穿着工作服、帽、鞋,工作服、帽、鞋应当定期消毒;
(四)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卫生质量管理工作。
第九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环境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建在有碍食品卫生的区域,厂区内不得兼营、生产、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
(二)厂区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无裸露地面;
(三)厂区卫生间应当有冲水、洗手、防蝇、防虫、防鼠设施,墙裙以浅色、平滑、不透水、无毒、耐腐蚀的材料修建,并保持清洁;
(四)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料的排放或者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厂区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辅料、化学物品、包装物料储存等辅助设施和废物、垃圾暂存设施;
(六)生产区与生活区隔离。
第十条 食品生产车间及设施的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车间面积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布局合理,排水畅通;车间地面用防滑、坚固、不透水、耐腐蚀的无毒材料修建,平坦、无积水并保持清洁;车间出口及与外界相连的排水、通风处应当安装防鼠、防蝇、防虫等设施;
(二)车间内墙壁、屋顶或者天花板使用无毒、浅色、防水、防霉、不脱落、易于清洗的材料修建,墙角、地角、顶角具有弧度;
(三)车间窗户有内窗台的,内窗台下斜约45°;车间门窗用浅色、平滑、易清洗、不透水、耐腐蚀的坚固材料制作,结构严密;
(四)车间内位于食品生产线上方的照明设施装有防护罩,工作场所以及检验台的照度符合生产、检验的要求,光线以不改变被加工物的本色为宜;
(五)有温度要求的工序和场所安装温度显示装置,车间温度按照产品工艺要求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并保持良好通风;
(六)车间供电、供气、供水满足生产需要;
(七)在适当的地点设足够数量的洗手、清洁消毒、烘干手的设备或者用品,洗手水龙头为非手动开关;
(八)根据产品加工需要,车间入口处设有鞋、靴和车轮消毒设施;
(九)设有与车间相连接的更衣室,不同清洁程度要求的区域设有单独的更衣室,视需要设立与更衣室相连接的卫生间和淋浴室,更衣室、卫生间、淋浴室应当保持清洁卫生,其设施和布局不得对车间造成潜在的污染风险;
(十)车间内的设备、设施和工器具用无毒、耐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坚固的材料制作,其构造易于清洗消毒。
第十一条 生产用原料、辅料的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
(一)生产用原料、辅料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规定要求,避免来自空气、土壤、水、饲料、肥料中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污染;
(二)作为生产原料的动物,应当来自于非疫区,并经检疫合格;
(三)生产用原料、辅料有检验、检疫合格证,经进厂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四)超过保质期的原料、辅料不得用于食品生产;
(五)加工用水(冰)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必要的标准,对水质的公共卫生防疫卫生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两次,自备水源应当具备有效的卫生保障设施。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产设备布局合理,并保持清洁和完好;
(二)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严格执行清洗消毒制度,盛放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三)班前班后进行卫生清洁工作,专人负责检查,并作检查记录;
(四)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熟品分别存放在不会受到污染的区域;
(五)按照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原料处理、半成品处理和加工、工器具的清洗消毒、成品内包装、成品外包装、成品检验和成品贮存等不同清洁卫生要求的区域分开设置,防止交叉污染;
(六)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跌落地面的产品和废弃物,在固定地点用有明显标志的专用容器分别收集盛装,并在检验人员监督下及时处理,其容器和运输工具及时消毒;
(七)对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第十三条 出口食品的包装、储存、运输过程应当受到良好的卫生控制。
(一)用于包装食品的物料符合卫生标准并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不易褪色;
(二)包装物料间干燥通风,内、外包装物料分别存放,不得有污染;
(三)运输工具符合卫生要求,并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四)冷包间和预冷库、速冻库、冷藏库等仓库的温度、湿度符合产品工艺要求,并配备温度显示装置,必要时配备湿度计;预冷库、速冻库、冷藏库要配备自动温度记录装置并定期校准,库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有防霉、防鼠、防虫设施,库内物品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距离,库内不得存放有碍卫生的物品;同一库内不得存放可能造成相互污染的食品。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规定,确保厂区、车间和化验室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燃油、润滑油和化学试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得到有效控制,避免对食品、食品接触表面和食品包装物料造成污染。
第十五条 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
(一)企业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内设检验机构和具备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
(二)企业内设检验机构具备检验工作所需要的标准资料、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检验仪器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检验要有检测记录;
(三)使用社会实验室承担企业卫生质量检验工作的,该实验室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并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卫生质量体系能够有效运行,达到如下要求:
(一)制定并有效执行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及生产过程卫生控制程序,做好记录;
(二)建立并执行卫生标准操作程序并做好记录,确保加工用水(冰)、食品接触表面、有毒有害物质、虫害防治等处于受控状态;
(三)对影响食品卫生的关键工序,要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并得到连续的监控,同时必须有监控记录;
(四)制定并执行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制度,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处置和可追溯性等内容;
(五)制定产品标识、质量追踪和产品召回制度,确保出厂产品在出现安全卫生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召回;
(六)制定并执行加工设备、设施的维护程序,保证加工设备、设施满足生产加工的需要;
(七)制定并实施职工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记录,保证不同岗位的人员熟练完成本职工作;
(八)建立内部审核制度,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内部审核,每年进行一次管理评审,并做好记录;
(九)对反映产品卫生质量情况的有关记录,应当制定并执行标记、收集、编目、归档、存储、保管和处理等管理规定。所有质量记录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并具有卫生质量的可追溯性,保存期不少于2年。
第十七条 对于必须使用传统工艺生产加工的产品,在保证食品安全卫生的前提下,可以按传统工艺生产加工。
第十八条 本要求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要求自2002年5月20日起施行。原国家商检局1994年11月14日公布的《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国检监〔1994〕79号)同时废止。
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实验室新建,要多少面积,有哪些设计规范标准?
设计规范标准 | 喜格SICOLAB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设计与建设
建标 187-2017 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标准
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食药监科〔2017〕86号)
化学品理化及其危险性检测实验室安全要求(GBT-24777-2009)
湖南特种气体管道安装公司
回复程设计及施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食品检验实验室布局有什么要求食品检验实验室设计原则和基本布局(喜格)做到总体原则为科学合理、规模适当、资源共享和不重复建设。一是同类实验室,工程管网较多的实验室以及有洁净要求的实验室组合在一起;二是将有隔振要求的实验室
上海实验室集中供气系统
回复产品;(二)厂区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无裸露地面;(三)厂区卫生间应当有冲水、洗手、防蝇、防虫、防鼠设施,墙裙以浅色、平滑、不透水、无毒、耐腐蚀的材料修建,并保持清洁;(四)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料的排放或者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五)厂区